出口危险货物内包装绳扎封口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3-03-03 15:06
六安海关在对1批出口十二烷基三甲基溴化铵实施包装使用鉴定时,发现该批货物内包装采用绳扎封口,且只进行一道扎紧,存在撒漏风险,不符合《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第3.3.3.4条款“内包装采用绳扎封口时,排出袋内气体,袋口用绳紧绕二道,扎紧打结,再将袋口朝下折转用绳紧绕二道打结”的规定。六安海关判定该批次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不合格,须进行返工整改,经海关再次检验合格后才允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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