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单件总重超过包装允许最大重量
发布时间:2023-03-03 15:03
出口危险货物单件总重超过包装允许最大重量
宿州海关对辖区某企业申报的1批240g/L乙氧氟草醚乳油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单件毛重达31.15kg,而所用包装的标记显示该包装允许装载的最大毛重为30kg,不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0370.3-2021)相关要求。查验人员现场据此判定该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使用鉴定不合格,要求生产企业返工整理,经二次检验合格后准予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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