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产品进口特别声明
旧机电产品进口特别声明(1)
致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我单位本次以 的贸易方式报检进口的货物(发票号: ,提/运单号: )情况如下:
声明
进口
货物
范围 |
品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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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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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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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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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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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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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
一、我已获得 特别许可准予进口上列货物。
二、我承诺上述货物将按照上述贸易方式进口,对货物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承担责任。我愿意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我自愿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2014年版)》管理措施表1禁止进口货物的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上述货物进口的理由:
四、上述货物将被如下经销商/使用人所使用:
名 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五、上述声明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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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
注:凡拟进口涉及《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1第1项、第2项旧机电产品的,均需填写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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