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2024年第175号公告邮递进境物品计税价格示例
发布时间:2025-03-19 11:28
2024年第175号公告邮递进境物品计税价格示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计税价格表》整理)
一、计税价格表列明商品示例
1.食品饮料类
奶粉:计税价格为每千克200元人民币,综合税率13%
茶/咖啡:计税价格为每千克200元人民币,综合税率13%
2.药品类
抗癌药品:计税价格需单独核定,综合税率3%
中药酒:计税价格按瓶核定,综合税率13%
3.酒类
啤酒(12度以下):每瓶(≤750毫升)计税价格为5元人民币,综合税率50%
4.高值商品
手表:
计税价格≥1万元人民币的高档手表,综合税率50%
计税价格<1万元人民币的手表,综合税率20%
二、争议处理示例
1.价格存疑情形
案例:邮寄奶粉申报价格为80元/千克(低于《计税价格表》200元的1/2),海关启动价格核定程序,参考来源地市场价重新核定
争议解决:若对核定价格有异议,可提交第三方评估报告(如日本奶粉采购合同+当地超市价签)
2.无购买凭证商品
示例:未提供交易记录的跨境保健品,海关优先适用《计税价格表》中的“其他食品”类别(计税价格另行确定,税率13%)
三、注意事项
1.价格核定规则
实际价格超过《计税价格表》2倍或低于1/2时,海关有权按市场价核定(如申报500元的手表,若《计税价格表》定为200元,则需启动核定程序)
2.不可分割物品处理
示例:单件不可分割包裹价值超2000元(如3000元笔记本电脑),经海关审核自用后可适用个人物品税率(电子设备类税率20%)
注:以上示例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和《计税价格表》执行标准,具体执行以海关现场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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