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须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12:07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须知
一、备案登记:生产企业首次报检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业务时,需在我局备案登记。登记时须填写《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登记备案表》,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检验监督管理分类申请: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在我局化矿科登记备案的同时,领取《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分类监管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好。
三、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业务申请:
1、报检:报检单位如实填写《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检验检疫工作流程登记表》,《出口商品包装生产企业情况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厂检单,购销合同(复印件),有效的检测报告。
2、检验检测:化矿科根据生产企业的类别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分别按照审核出证和抽样检验两种方式办理,对需抽样检验的,必须预约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口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对检验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证书,企业经整改后重新申请。对审核出证方式的,经审核随附资料后符合要求的直接出具证书。
四:检验监督管理分类
1、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提交《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分类监管申请书》,年度批次合格率声明和相关质量管理文件,经审核资料完整的,预约申请现场考核,提交资料不完整的,须及时补正。
2、经现场考核符合相关类别的,出具考核报告并公布所有资料,归入企业档案。
3、现场考核按照《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分类监管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
4、监督管理:对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不同分类类别和商品质量动态分为定期分类监管和不定期日常监督抽查。
定期监管主要针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
不定期日常监管抽查主要针对产品性能抽检,每年均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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