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中关于“有限数量”标准是如何判定的?
发布时间:2025-03-15 10:48
危险品中关于“有限数量”标准是如何判定的?
危险品中“有限数量”标准的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
- 查询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
- UN编号对应数值非零:危险货物必须先有UN编号,如UN1301等。根据《危险货物一览表》第7a列有限数量中所对应的数值不是0,则表示该危险货物可以进行有限数量运输。若某危险货物UN编号在第7a列对应值为0,像乙烯基三氯硅烷(UN编号1305),则不能以有限数量运输。
- 排除特定高危品类:高度危险性的化学品,例如绝大部分包装类别为I类的危险货物,以及爆炸品、易燃气体等通常不适用有限数量规定。
- 单一内包装或物品盛装量限制:每个UN编号对应的有限数量(7a)一栏都有具体的数值和单位,“有限数量运输”的单一内包装或物品所盛装的危险货物数量不可超过此上限。比如乙酸乙烯酯,稳定的UN编号1301,7a值为1升,以“有限数量”运输时单件包装最大净充装量为1升。
- 包装要求:
- 采用组合包装:货物以“有限数量”运输时,必须采用组合包装的形式(喷雾器或小型气体贮器除外)。
- 包装性能与材质:项别为1.4S的爆炸品“有限数量”包装必须符合II类包装性能要求;塑料容器不能有产生或积累静电的危险;含退敏剂的包装必须密封。包装质量要良好,能承受运输过程的冲击和荷载,避免货物损失和泄露,且包装与货物接触的各个部位要与货物有相容性或不能因接触货物而降低包装的强度。
- 毛重限制:单个包装件总毛重不应超过30千克,易碎或易破的内包装放在中间包装中的,单个包装件总毛重不应超过20千克。
- 运输总量限制: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运输车辆载运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 运输单证要求:危险化学品以有限数量运输时,在运输单证的危险货物说明应写入“有限数量”或“Ltd Qty”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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