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机订购合同
印刷机订购合同
甲方(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本着安全、稳妥、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定购甲方一台2000年原装于欧洲的Heidelberg SM74-4H印刷机(以下简称机器)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机器信息与价格描述
转让机型:Heidelberg SM74-4H (海德堡SM74四开四色高台收纸印刷机)。
该机主要配置:CPC1.04电脑遥控,CP窗,酒精润版系统,半自动装版,斜拉版,冷冻循环系统,强力喷粉,高台收纸及该机配套设备若干。
机器总价:RMB187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元整,(此总价含到乙方工厂安装调试价,不含税)。
交货时间:乙方支付机器预付款后50天左右。
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有按合同及时收回货款的权利。
甲方有按合同约定的机器的供货的义务。
甲方提供的这台机器的验收标准:配置功能正常,套印准确,没有明显墨杠,齿轮无伤,机械运转无不正常磨损噪声。
甲方确保供货信息的准确性。
甲方应按照供货时间按时交付机器给乙方,不能无故拖延交货时间(战争、海盗、海关临检、撞船等除外);超过60天甲方仍不能供货给乙方,经乙方许可,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款及利息。
甲方有保障机器到港的安全和调整至机器性能的最佳状态的义务。
机器到达后,甲方在达到验机条件后,有及时通知乙方验收机器和拆机的义务。
甲方负责该机器安全的装载到乙方指定的车辆上,并负责在乙方处的安装、调试、操作指导。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有了解机器信息和物流咨询的权利。
乙方有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足额支付货款的义务。
货到甲方仓库后,乙方有及时验货的义务。
乙方承担货物从甲方至乙方物流运输的费用和保险。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安装、调试机器提供方便、协助及人员的路费和食宿。
乙方负责机器的卸车,清洗原料及安装时的对位。
三,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分步进行: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机器款50万人民币(大写:五十万元整)给甲方作为该机器的定金;机器到达甲方仓库后由甲方进行安装调试,经乙方验收后,拆机前,乙方再支付一百叁拾肆万元整给甲方,尾款3万元在乙方工厂调试完毕当日结清。
四,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不按时交付机器给乙方,并不能得到乙方允许延迟交货时间,甲方必须全额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计算利息。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验机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无故不验机,又不支付货款,又不能得到甲方的谅解,甲方有权拍卖该机器,并不再退还乙方的预付款。
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继续履行相关的义务,并有权转卖该机器,不再退还乙方的付款,货款两清后,该机器产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预付款支付完毕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款两清后该机器的产权才能正式发生转移,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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